因严重违法乱纪早在24年前就被厂方除名,如今又以“厂方当年的除名无根无据”为由将厂方诉上法庭。昨天,记者获悉,原告王某被驳回起诉。
王某原系海宁某机床厂的一名工人,1979年进厂后,就多次旷工丶怠工,并以各种借口骗取病假,流窜各地进行违法活动。经多次批评教育,王某仍不思悔改,1983年1月,该机床厂对王某给予除名,并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了他。
转眼24年过去了,今年5月,王某听说该机床厂要转制,就去厂里要求解决转制后自己的安置问题,并声称自己从未接到过除名通知书。海宁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取证,找到了王某当年被厂里除名的证据。